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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1-09-26 14:56 来源:省社科联 编辑:李冰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8年5月18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陕西省社科联。英文译名为Shaanxi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Circles,缩写SFSSC。

第二条  本会是陕西省社会科学界学术性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会工作机构和所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建立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为我省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依法对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各市级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省级及驻省事业、企业单位社科联进行工作指导;与党校、干部学院、社科院等具有社会科学研究教学职能的机构加强联系和协作;

(二)组织开展重大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推动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支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

(三)促进智库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组织开展和指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

(五)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图书、期刊,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转化;

(六)奖励和表彰在社科研究、资政、社科普及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术团体、社科联组织和先进社科工作者;

(七)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联系;

(八)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九)推动社科人才梯队建设,开展社科优秀人才推选工作;

(十)反映社科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本会业务主管的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市级社科联、非本会业务主管的事业、企业单位社科联及党校、干部学院、社科院等具有社会科学研究教学职能的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申报本会安排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课题,申报本会与其他部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市级政府联合设立的专项研究课题;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讨交流、社科普及、评奖评优、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

(五)获取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

(六)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会员可以申请退出本会。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调研、科普等各类活动。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供有关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工作者;

(四)及时报送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情况。

第九条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以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条  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批准取缔或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其团体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各团体会员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推选。大会可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本会《章程》修正案;

(三)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首次会议召集人,由中共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委员会任期相应调整。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四)听取本会工作机构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部署重点工作;

(五)提请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

(六)选举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

(七)审议通过名誉主席、学术顾问等人选;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为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组织召开。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负责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三)审议批准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四)研究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增补、调整、罢免由常务委员会过半数表决决定。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社会组织或单位,其委员或常务委员职务自行免除。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增补人选,按规定履行组织程序后,由常务委员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人选调整情况择期向委员会通报。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各专业领域的工作,并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设办事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常务委员会专职成员组成主席办公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主席办公会议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或其他专职副主席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向主席报告,并向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刊为《陕西社会科学》。

第二十三条  本会官方网站是陕西社会科学网,网址为:http://www.sxsskw.org.cn。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东路3号。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省级财政拨款;

(二)团体、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