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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2021-09-26 17:45 来源:省社科联 编辑:李冰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社科普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科普及活动开展,规范社科普及项目资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普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文明、弘扬人文精神为宗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公众人文社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包括: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地方各级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社科普及基地。

第四条  社科普及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科学理论;

二)宣传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重大决策部署;

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 宣传普及陕西地方特色文化;

五) 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社科普及资助项目主要包括社科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长安讲坛和其它社科普及资助项目。

第六条  社科普及读物出版资助是支持、鼓励社科工作者积极编著社科普及书籍、培养社科普及人才、积淀社科成果的项目。社科普及读物出版按照社科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执行,纳入《陕西社科丛书》。

第七条  长安讲坛是省社科联主办的普及性、公益性、经常性社科普及品牌项目,分为线上“云讲座”和线下“精品讲座”。

(一)长安讲坛“云讲座”

1.长安讲坛“云讲座”采取录播的方式,由省社科联或者项目承担人,精选讲题录制视频,在“陕西社科网”“陕西社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是社科普及活动进网络的主要形式。

2.长安讲坛“云讲座”一般应围绕一个主题进行讲解,单集视频长度不超过30分钟,对于重大选题,可以制作系列视频讲座;也可以围绕一个主题的不同问题制作不超过10 分钟的系列短视频、微讲座;也可以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网络直播。

3.省社科联统一负责视频的审定、发布。

4.省社科联按照规定给予项目承担人一定的经费补助。 项目承担人有义务对视频进行宣传推广。

(二)长安讲坛“精品讲座”

1.长安讲坛“精品讲座”主要采取现场专题讲座形式开展社科知识普及活动,打造社科知识向基层传播的流动平台。

2.各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根据自身特点,可申报承办长安讲坛“精品讲座”项目,推动社科普及进学校、进社区、 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3.省社科联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办“长安讲坛”精品讲座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 其它社科普及资助项目是指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举办的形式新颖、受众广泛、社会影响较大且确需资助的社科普及活动。

第三章  资助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每年第一季度,省社科联根据年度科普工作安排,公开发布资助项目征集通知。

第十条  申报人须为本办法所指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单位在册的社科工作者。

第十一条 申报人根据通知内容,通过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二条 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评审,择优资助。

第十三条 在项目申请被批准后,省社科联向申报单位发出《陕西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资助项目立项通知书》,并将资助经费划拨给受资助单位财务账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上年度同类项目未通过结项评审的;

2.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第十四条 省社科联把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社团、先进社科工作者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 鼓励社科普及成果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