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5年7月28日,由省社科联起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陕西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镇,在省委高度重视下,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我省社会科学发展的优势转化成发展的定势,把发展的变量转化成发展的增量,把发展的难题转化为发展的命题,省社科联着力推动社科综合立法工作,以期建立完整全面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法律体系,构筑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四梁八柱,确保社科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和路径举措在法治环境中有力推进。
今年以来,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主导下,省社科联、省社科规划办等单位扎实开展调研,反复修改文本,有序推进立法进程。此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讲政治,牢牢把握哲学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性要求,把习近平文化思想贯穿始终;二是固成果,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三是显特色,立足陕西实际,解决陕西问题,彰显陕西特色,提出具有陕西辨识度的制度设计。《条例》草案突出了“发展”和“促进”两个关键词,全文共使用“发展”31处,“促进”14处。“发展”,不仅指工作层面的变化,更多指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促进”则是通过人财物等的投入与权利的保障,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双轮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