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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年度陕西省财政厅重点调研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5-16 10:59 来源:省社科联 编辑:于杉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相关社科研究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关于“建好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激发市县科技创新活力,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新路径。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4年度陕西省财政厅重点调研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健全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西安"双中心"建设

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市联动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需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上申报时: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社科网》的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统一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库人才库”时填写的手机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应尽快修改密码,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并提交。

2.线下申报时: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按照选题指南,拟立2项。由省社科联、省财政厅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成果及3000字左右的简介;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财政厅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财政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财政厅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社科联、省财政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陕西党史重点课题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财政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为2024年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xsklkpb@163.com。

 

联系人:于杉  白涛

联系电话:85422126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操作系统联系人:        刘黎明  

联系电话:1 8 7 0 2 9 6 5 9 0 6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75号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友谊校区2号楼204室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