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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2021-08-09 12:55 来源:省社科联 编辑:李冰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系列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陕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与省文物局研究,拟合作开展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早期文明的考古学研究

2.陕西黄河文化的考古学研究

3.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的陕西考古研究

4.考古陕西史研究

5.考古视野下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研究

6.陕西省博物馆藏品规范管理与科学研究

7.博物馆教育课程的设计与整合研究

8.陕西革命文物活化利用模式研究

9.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相关问题研究

10.陕西近代优秀建筑研究

1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

12.文物执法与公益诉讼研究

13.陕西省文物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文物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文物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文物局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研究周期自课题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

(六)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xsklkpb@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文保重大”)。

联系人:周晓霞   惠克明

联系电话:(029)85392336  85432566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省社科联科普部

邮编:710061

                                陕西省社科联

                              2021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申报书.doc

论证活页.doc

汇总表.docx